开发商"霸王条款"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一份被忽视的文件 开发商有令不行
长旺/漫画
核心提示
关于燃气初装费,早在2006年,我省已出台相关的文件,明确上述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在被举报较多的晋江等地,当地主管部门已经通知开发商,不得再收取这项费用。但对于此前收取的费用,购买人是否能退款,不少开发商、主管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晋江、南安等地的物价主管部门看来,因涉及面广等问题,这项收费行为,被上报到了当地政府。
记者昨日获悉,晋江晋兴御园小区近400户业主,已有一半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拿回了3000元燃气初装费。
调查追问
一个被投诉的楼盘
此前,本报曾报道晋江晋兴御园小区近400户业主,被开发商要求交纳3000元/户的燃气管道建设费(即“燃气初装费”),否则就不交房(详见本报1月18日A13版、24日A14版相关报道)。
昨天,记者从该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等多途径了解到,从上周一开始,开发商晋兴集团已设立受理台,为持收据前来退款的业主办理退款事项。
业主吴先生说,上周一他就将3000元退回来了,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晋兴集团相关负责人洪女士介绍,至今已有过半业主退回了款项,由于部分业主不在晋江或者正在联系,剩余业主只要持收据前来就可马上办理退款手续。
注: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未经本网调查、核实。 |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