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 通讯员 榕公宣)为民捐躯终不悔,警魂永驻人敬仰。今日下午,长乐市委、市政府在长乐人民会堂隆重举行追授长乐市看守所原政治教导员林建仁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大会。
会上,省厅副巡视员、政治部副主任郑昆义宣读公安部《关于追授林建仁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命令》和公安部、财政部《颁发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的通知》。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徐凡新将奖章、证书、奖金授予林建仁同志家属。
林建仁同志生前在长乐县看守所、长乐县公安局金峰分局、长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乐市看守所工作,历任副中队长、副指导员、指导员、教导员等职务,二级警督。2003年9月被福州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所在单位长乐市看守所连续六年被评为二级看守所,2007年2月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7年3月被评为福州市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2009年10月被评为全省监管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6月6日上午,长乐市看守所原政治教导员林建仁同志因长期劳累,突发急病,牺牲在看守所值班的岗位上,年仅46岁。
林建仁同志逝世以后,长乐市委追授林建仁同志为“长乐市优秀共产党员”、“敬业奉献”道德模范。长乐市公安局作出《关于开展向林建仁同志学习的决定》。福州市委追授林建仁同志为“福州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福州市公安局党委作出《关于向长乐市看守所原政治教导员林建仁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签发命令,给长乐市看守所原教导员林建仁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长乐市委号召广大政法干警和全市干部、群众要学习林建仁同志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争当党和人民忠诚卫士;要学习林建仁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争当工作中的行家里手;要学习林建仁同志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争当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学习林建仁同志淡泊名利、为警清廉的职业操守,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2-12-19福建昨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40人 网友首次参评
- 2012-12-19福建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40人受褒奖
- 2012-11-14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 17名英雄模范受表彰
- 2012-10-23全省第19次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启动
- 2012-07-21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 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