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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子女免费就读本省高校
http://wmf.fjsen.com 2013-01-22 09: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1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见义勇为牺牲或伤残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免费就读公办高中及本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就规范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标准、优待抚恤标准,以及基本生活、医疗、住房、入学、就业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骗取荣誉人员将被追回奖励并追责

《意见》规定,全省每年第四季度召开表彰大会,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由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给予嘉奖;对事迹特别突出的,由省政府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或“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各市、县(区)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单项或多项表彰奖励,并逐级向上推荐表彰对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表现和贡献,按以下标准给予表彰奖励:被县级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被设区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颁发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被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享受省级劳模待遇,颁发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

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根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表现和贡献,按以下标准给予嘉奖: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7万元、三等奖6万元。由市、县(区)政府或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给予嘉奖的,奖金标准由各地确定。表彰奖励经费在统计财政预算安排的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开支。

《意见》明确指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或相关利益的,由原授予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励及其他相关利益,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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