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一家网游公司上班的“80后”小林说,不是不想捐,而是不敢捐。他并不受“入土为安”观念的影响,反而认为器官捐献值得提倡。但要建立在公开、透明、合法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制度这个前提下,他才愿意死后捐献器官。
“我捐献的器官是否被别人当成牟利的工具?”一些网友存在这样的担忧,人们把器官捐出来,而患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动辄数十万元。不管是否承认,在百万人急需器官而不可得的同时,确实存在一个巨大的、猖獗的非法器官买卖市场。没有人会乐意自己无偿提供的器官,在器官产业的各个环节成为他人获利的筹码。
还有一些网友称,对于器官和遗体捐献他们觉得很陌生,不知道哪些人适合捐献器官和遗体?器官和遗体又将会被怎么使用?就算想捐献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捐献。
统计数据
我省目前有1441人登记遗体捐献已实现角膜捐献46人器官捐献6人
据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介绍,目前我省共登记遗体捐献1441人,已实现捐献124人;登记器官(角膜)捐献1172人,已实现角膜捐献46人,器官捐献6人。
从2005年《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的遗体和器官捐献有了法规保障。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买卖遗体的,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的罚款。倒卖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七至十倍的罚款。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倒卖器官的,条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同时,按照《条例》要求,我省还采取了以下措施来规范和促进我省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目前,我省已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等机构。并明确了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作用,并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单位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杜绝医疗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防范医疗事故,在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中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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