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九届“昆仑奖”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表彰大会上,南宁市凭借近年来在见义勇为、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突出表现,获得了“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详见 12月28日 南宁新闻网 报道)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危难时刻,他们用一声正义的断喝和一次次果断地出手救人于水火之中;他们用行动践行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为这座以“能帮就帮”为城市精神的城市增添正义的光彩———他们是平凡生活中的英雄。他们是我们熟悉的哥贺建光和刘小坚。或许在某一刻,英雄也是你、我、他。
一直以来,南宁这座城市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不断涌现,一次次传递出“正能量”,获得“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城市奖”这一殊荣是最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在欣喜之余,笔者不禁联想到目前社会上许多冷漠的围观事件。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并不一定非要拔刀相助,有时也许只需要一声呐喊、一个报警电话。见义勇为应当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与义务,我们需要更多的见义勇为者。当然,这种品德应该融入少儿教育中。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下大力气教育和鼓励每个人从小都要积极见义勇为,面对邪恶才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民族才能强盛繁荣。所以说,不管时代如何进步,人最基本的价值观不可抛,见义勇为这样的优秀精神不能丢。
见义勇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深深的扎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我党在新时期明确提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具有特殊的意义。见义勇为的英雄们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坚决的斗争,他们流血、受伤,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公而忘私、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写下了一曲曲时代的颂歌。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进入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具有深远的意义。(灯火阑珊)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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