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教师实施校际交流
东南网12月8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我省规定,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并将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根据阶段目标,2015年底前,我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0%,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7年底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
意见明确,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我省要求,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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