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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为人知:“语文”一词从何而来?
http://wmf.fjsen.com 2012-12-04 08:3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来说两句
   “国语”登场

在历史推演中,更大的改革浪潮在向语文袭来,这就是由新文化运动引领的白话文堂而皇之地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甚至主要内容。

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于改革中小学的国文教学居功至伟。蔡元培、胡适、黎锦熙、叶圣陶等大家纷纷撰文,提出改革国文教学的主张,主要集中在:在语文形式方面,主张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提倡白话文,推行国语;在内容方面,主张科学和民主的教育思想,提倡个性解放。在改革浪潮的推动下,为了强化国语教育理念,1920年北洋政府训令,将小学一、二年级“国文”改为“国语”(后小学各年级均改为“国语”),并通令自1922年以后,国民小学各种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我们从1923年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中规定的课程原则和课程内容中便可以看到这种改变带来的可喜变化:小学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实现了言文一致,融进了较多童话、笑话、儿歌、谜语、故事、演说、专辑、剧本等通俗易懂、便于学习的语文内容;初中文言、白话混合教学,逐步加大文言教学的比例,要求能读普通参考书报,欣赏浅近文学作品,作文教学则涵盖了作文与笔记、文法讨论、演说与辩论三方面内容;高中分公共必修(称国语)和文科必修(高三,称国文)——相当于现在意义的必修和选修,必修主要读一般古典文学作品和文言文,培养欣赏中国文学名著的能力,并要求练习用文言写作,选修主要是文字学和文学概论的内容。这些变化,应该说是现代意义的语文教学的雏形。

之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和革命根据地时期,都沿用了小学“国语”、中学“国文”的称名。

叶圣陶创始“语文”新名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与上层建筑关系密切的语文教育也面临着创新发展的需要。恰逢此时,时任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的叶圣陶先生提出了“语文”这个新概念。

1949年8月,叶老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及《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用来取代当时在小学称为“国语”、在中学称为“国文”的课程。1950年,由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写出版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小学课本时,统一名为“语文”,并在初中语文教材的“编辑大意”里作了如下说明(小学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陈述):

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

1964年2月1日,叶老在给友人的信中进一步回忆了“语文”的由来:

“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自此,语文学科在中国开始有了确定的学科名称,而从上述的引用看,它在当时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语”是指口头语言,“文”是指书面语言,因此语文教学应该重在语言的训练;语言训练不能偏废,应该是听、说、读、写四项并重,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当然,这样的认识并不是被广泛认可的,即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例,就可以看出人们的认识远远没有统一。

责任编辑:阮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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