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西学东渐,废除科举,兴办新学堂,以读经讲经为要义的传统语文教学开始有了波澜。
先是民间学者受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在第一次白话文运动的推动下,藉由逐渐传入中国的语法理论和课程理论,开始借鉴外国的经验,尝试编写新的蒙学语文教材。1897年,南洋公学外院师范生陈懋治、杜嗣程、沈叔逵等编著的《蒙学课本》堪称开山之作。
紧接着,戊戌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受到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的冲击,面对八国联军侵华的巨大创痛,清政府逐渐认识到“兴学育才,实为当今急务”,开始废科举,兴新学,重新厘定教育宗旨,改革教育。1902年制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和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标准》(癸卯学制),就是这次改革的产物,从中也可以看到语文教育的新发展。前者规定:蒙学堂设有字课、习字、读经;小学堂中的寻常小学堂设有读经、作文、习字,高等小学堂在此基础上加设读古文词;中学堂设有读经、词章。后者规定:初等小学堂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字(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堂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包括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中学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学(读文、作文、写字、中国古今文章流别及文风盛衰等)。我们从这两个学制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钦定学堂章程》将字课、习字、作文、读古文词等与读经剥离开来,单独设课,赋予了语文教学与传统不同的新的现代意义;特别是《奏定学堂标准》分为读经讲经与中国文字或读经讲经与中国文学两大课程,既是精细化的剥离,更为语文教育的学科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初具科学化的“国文”课程
时间推移至民国时期,这是思想大发展、文化大变革的时代,语文教育开始逐渐脱离封建教育的樊笼,往科学化方向迈进。
1911年10月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政府在教育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清政府的学部改为教育部,将小学堂改为小学校,禁止使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在课程上废除了‘读经讲经’科,等等。在教育改革观念的推动下,语文学科也有了统一的称名,小学和中学统称为“国文”,但是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有别。1912年制订的《小学校教责及课程表》对国文科的规定是:
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
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并使练习语言。
1912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则规定:
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其智德。
国文宜首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易之文,兼课习字。
这个时期,中小学虽未涉及“白话”“国语”一类的概念,但都提到“普通语言文字”,昭示着语文学科正在摆脱文言的桎梏,更加贴近生活、贴近语言使用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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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阮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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