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需要追问公办养老院到底是为谁而办的问题了。事实上,中国的养老情况直到目前仍然是以家庭赡养为主,但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等,都要求国家提供养老保障。公办养老院应该是提供公共养老服务的机构,它的存在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为家庭赡养出现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保障。这些人群包括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等弱势群体。若真如此“公办”,则善莫大焉。但何以该托的“底”不托,变成“托权”了呢?
这里有两个说法可略寻其“变味”的缘由。一是“适度自营”。虽然养老院是公办,别墅华屋,小桥流水,建得确实漂亮,但建完财政立马就紧张了,怎么办呢,你们“适度自营”补贴一下吧。毕竟是公办,据说包括住宿、伙食、护理等费用在内的养老开销每月只有1300元,入住公办院几乎“零负担”,吸引越来越多的老人前来“自费”。“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就真的成了公办院里的“三无老人”了,剩下的只有一类:“特权老人”。二是“示范性养老基地”。这些基地以“养老服务”的名义兴建,牌子往往也很响亮,如冠以“省老年公寓”等名号,千万别以为本省的“老年”都有机会入住这样的公寓,那可是专为极少数老年权贵服务的,其设施之豪华,环境之优美,服务之到位,完全是“高级会所”或“高级休闲度假村”级别的,普通老人等到下辈子都排不上队。这样的公办养老院,只能“示范”而已。
这两个概念大致揭示了公办养老院何以成为“特权院”的秘密。因为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公办养老院就成了权力者自惠互惠的“办公”场所。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大幅度给公办养老院减配增量,将高端养老服务民办化,公办养老院只能提供基于人道主义与保障生存权的基本养老服务。只有这样,它才能真正起到“托底”的作用,造福于最广大失能半失能的普通老年人群。只怕,这个做起来不容易吧?
刘国强(四川外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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