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重点播报 > 正文
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非法采矿,要赔矿还要赔生态
http://wmf.fjsen.com 2012-10-08 10: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诸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越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涉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由谁来保护,一直是个难点。”洪清说。

据介绍,漳州在全省率先尝试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采矿案件中了解案情、便于取证的优势,有利于查清背后的渎职犯罪,从而实现从促进修复公共利益向促进改进社会管理跨越,提升监督效果。

吴靖宇说,此前更多的是民间团体在主张,或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不少缺陷;检察机关能以一种强有力的姿态出席法庭,是保护公益、维护民生的一种尝试。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洪清表示,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探索提供了法律保障。

如今,南靖县两处非法采矿破坏的山体实行了安全性清理改造,并已全面复植。生态恢复则是一个长期过程,县检察院让非法采矿者在恢复生态之前缴交5万元保证金。恢复生态后,对恢复生态的山体要求持续监测5年,并再预留3万元的保证金,由当地政府保管。如果在监测期内出现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情况,3万元的保证金将作为监测治理的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