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批问世以来,有很多红学专家都做了深入的研究。分辨哪些是脂砚斋的批语,哪些是畸笏的,哪些又是其他人的。但至今还存在着很多说不清的问题,有待于以后更进一步的研究。
《红楼梦》中的脂批,从文体形式上看,有散文体,如上面所引一则即时。也有诗歌体,“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庚辰本第二十回)”
从批语的内容看,脂批涉及小说理论的各个方面,且有着一些很不统一的见解。
这些都使脂批显得非常庞杂,不易理解,不易研究。但我们不能因之而放弃对它的阅读与研究。这些批语,不仅对《红楼梦》的创作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总结,而且为我们提供了曹雪芹《红楼梦》创作的很多背景资料,而“我们要真正的了解一种艺术,非连背景一起了解不可②”。这些脂批,对《红楼梦》的阅读和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下面对脂批略作分类,对其价值试作粗浅论述,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 透露作者情况及其与批书人、书中人事之关系
脂批中有些透露出《红楼梦》的作者、批书人的一些情况,也透露出他们与书中所写的人物、事情的关系。这是其他小说评点不具备的,也正是脂批的独特性之所在。
《红楼梦》第一回:“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
甲戌本有批语道:
若云雪芹批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
紧接着后面又有批语道: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第二回开头,甲戌本也有一批:
只此一诗(第二回的回前诗)便妙,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
类似的批语还有,不必尽举。只此三则,便是曹雪芹对《红楼梦》著作权的铁证。
第一则分明说曹雪芹不仅“批阅增删”且是《红楼梦》故事的初创者。书中说曹雪芹“批阅”、“增删”是作者故作隐形的“狡猾”之笔。脂砚斋提醒读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第二则又说“书未成”,这未成之书实乃《红楼梦》也。“芹为泪尽而逝”之芹,乃曹雪芹也。第三则更点明雪芹作是书也。
与雪芹同时代且深知雪芹的明义,有一首题《红楼梦》诗,诗前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余见其抄本焉。③”此小序可证脂批之不谬,曹雪芹之著作权不能动摇。尽管有人还在做翻案文章,想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但都令人难以信从。
上面引的第二则脂批还透露了雪芹的卒年。它是现今考证雪芹卒年(壬午除夕)最可靠的证据之一。后来发现的雪芹墓石上也有“壬午”字样,也证实了脂批的可靠性。正是这则批语,我们知道了雪芹的确切卒年,即1763年2月12日(乾隆二十九年壬午除夕)。从而推出了雪芹活动的具体年份,更有助于理解作品的时代背景。
第一回写一僧一道“生得骨格不凡,丰神迥异”。靖藏本此处有批:“作者自己形容。”此批分明告诉我们,雪芹自己就“生得骨格不凡……”这是雪芹“形容”最形象的描述,使我们似可一睹雪芹之真容。本回中还写道,绛珠仙草感神瑛侍者甘露之恩,要以一生之泪相还,甲戌本有批云:“以顽石草木为偶……一泄胸中抑郁。”作者以“顽石草木为偶”,“一泄胸中抑郁”,其性情,创作动因亦可窥见。
我们再看雪芹之身世。
第五十二回写晴雯深夜病补雀金裘,“一时只听自鸣钟已敲了四下”,庚辰本此处有如下批语:
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样法,避讳也。“寅”字避讳,系雪芹之祖曹寅之故也。
第十三回写秦可卿托梦与熙凤。秦有“树倒猢狲散”的俗语。甲戌本有批云:
“树倒猢狲散”之语,今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
再找一则资料为此批作注:
施瑮《病中杂赋》中有“廿年树倒正堂闭”的句子,其自注云:“曹楝亭公时拈佛语对坐客云‘树倒猢狲散’,今忆斯言,车轮腹传!④”雪芹将其祖父常语写入作品,以寄无限之感慨。
第十四回,庚辰本有一条回后总评:
此回将大家丧事详细剔尽,如见其气概,如闻其声音,丝毫不错,作者不负大家后裔。
将上面三条批语联系起来看,作为曹寅之孙的雪芹,其“大家后裔”之身份可见。
这类透露作者身份、经历的批语还有不少,这里不必多举。我们要了解雪芹身世,这类批语就不可不读,且应该细读深思。如此方可知雪芹著书之情况。
脂批中,还有很多批语,透露了作者与批书人的关系。在上面所引“壬午除夕,书未成……”这条批语之后,接着还有: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第二十六回,写贾芸去见宝玉,宝玉“倚在床上拿本书”看,甲戌本有批云: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不放松,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黛,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此两条批语可看出作者与批书人关系非常密切,可为同道知己。但批书人绝不是作者自己。“一芹一脂”已见其为二人。“将余比作钗、黛”中的“余”显然是批书人,而“将余比作”的主语自然是作者无疑。还有可做作者与批书人是两人而非一人之证据的脂批。第四十八回写薛蟠要回去做买卖,薛宝钗说“横竖有伙计们帮着,也未必好意思哄骗他的”,庚辰本有脂批曰:
作书者曾吃其亏,批书者亦曾吃其亏。……脂砚斋
这里“作书者”与“批书者”并提,显然系两人无疑。作书者,雪芹;批书者,脂砚斋。
有人认为脂砚斋与畸笏为同一人之化名,是作者之叔,为宝玉少年时代的模特儿。⑤这也是颇有问题的说法。我们且从脂批中去看。
第二十二回靖藏本有条批语:
前批知者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从批语中自称“朽物”署年“丁亥”看,此批当为畸笏所作。畸笏这里明言“芹溪(雪芹)、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脂砚与畸笏非同一人之化名,他们与作者亦非一人。
第十四回写道“凤姐即命彩明钉造簿册”,甲戌有批云:
宁府如此大家,阿凤身份如此,岂有使贴身丫头与家里男人答话之理?此作者忽视之处。
庚辰本批曰:
彩明系未冠之童,阿凤便于出入使命者。老兄未前后看明是男是女,乱加批驳,可笑。
此二批当为畸笏与脂砚之批。从观点、口气上看,显系两人所作。
脂砚、畸笏既非一人,亦非宝玉少年时代的模特儿。而宝玉身上显然作者的成分更多,看下面一组脂批。
第二十回庚辰本批语:
此系石兄(宝玉)得意处。
石头惯用如此笔仗。
此作者放笔写,非褒钗贬颦也。
这三条批语中,石兄(宝玉)、石头、作者显系一人。类似之批还有。此类批语中可以看出,批书人是将书中主人公宝玉(石兄)与作者当一人看的。也就是说书中主人公宝玉有作者的很多影子在。
脂批中有很多透露了作者、批书人与书中人、事的关系,给我们理解作品以很大的帮助。
第二十二回靖藏本有批曰: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
由此批可见,作者此处所写,即亲历之事,凤姐亦是作者与批书人生活中真实之人的影子。此故事,凤姐、脂砚、作者具在其中矣。
第二十八回,凤姐让宝玉记账,庚辰本有批云:
有是语,有是事。
更能见出凤姐为作者、批书人生活中之真人的影子。实际生活中就有过凤姐让作者(宝玉)记账之事。
第二十八回庚辰本批语:
大海饮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悲乎!壬午重阳日。
同回此处甲戌批语:
谁曾经过?叹叹。西堂故事。
第三十八回己卯本批语:
伤哉,作者犹记矮幽页坊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第四十一回蒙府本批:
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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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