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将有明确标准 10月1日起实行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6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张贤日)今后,低收入家庭认定将有明确的指导标准。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该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依据实施办法,下月起,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个年度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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