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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放宽户籍政策 流动人口居住城区两年可落户
http://wmf.fjsen.com 2012-09-20 11: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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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降低落户门槛 百万流动人口受益

昨日记者获悉,《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流动人口落户晋江门槛降低,政策进一步放宽,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将使在晋江的百万流动人口受益。

昨日,晋江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晋江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使流动人口落户晋江的门槛大大降低,体现晋江下大力气留住更多的人才,全力推动企业“二次创业”的政府导向。

□早报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 庄凌龙 高桂桢

居住人员落户

年限由5年降至2年

根据《实施意见》,在晋江市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此前,晋江对于居住人员落户的规定是,必须在同一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才可申请要求将户口迁入晋江。

合法稳定住所

出租房也算

《实施意见》中对合法稳定住所也做了规定说明。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对于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租住在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房屋2年以上(含2年)的,在征得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户口迁入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人不同意的,可迁入社区公共地址。

因历史原因,申请人购买了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客观上已无法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在取得房屋契约或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全部、部分交款或银行抵押贷款,经核实确已实际入住3年以上(含3年)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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