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打造优美宜居、和谐幸福家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把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人居环境品牌。
首先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体现福建的生态特色。以构建魅力都市、打造宜居县城、发展特色乡镇和建设美丽村庄为目标,推动生态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互衔接、协同共进,凸显福建独特的自然生态、地域文化、特色产业、人文环境等元素。全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所有市、县开展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省乡镇基本完成规划编制,村庄规划今年将实现全覆盖。各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重视保护和利用好山体、河流、湿地、生物多样性等自然景观要素,做足山水文章,体现依山傍水、显山露水,使八闽大地的山水风光成为城镇建设的天然基调和秀美底色。
宜居的城乡环境,是一个地区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环境更宜居”的目标,省委省政府把城市建设、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局工作重点,对城乡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开展“点线面”攻坚,努力构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在农村,重点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开展“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行动。在城市,重点实施绿化美化,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步提升,城市形象有较大改善。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生态文化理念和行为养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福建省十大绿色人物”、“福建省十佳环保志愿者”评选、“福建省环境文化节”等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福州市去年首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和联合国人居奖,泉州市列入国际花园城市,三市同时还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全省有国家园林城市11个。大力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逐步形成节约、环保、文明的消费方式。
四、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生态省建设的良好导向和有力支撑
实现生态省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归根到底要靠制度来保障。近年来,我们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将生态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规划相结合,将资源环境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机统一,努力构建保障生态建设的制度体系。
生态省建设单靠财政直接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带动多种资本参与。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调节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从2003年起,福建先后在九龙江、闽江等流域探索生态利益共享、治理共担的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在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推行“以奖代补”的财政激励机制,将资金分配与项目实施目标效果挂钩,带动地方投入,激发各方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积极性。
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屏障。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陆续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了多领域、多层次、较完备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同时,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对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形成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导向,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发展目标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指标,而且要考虑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重视对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的投入,而且要重视对资源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行领导干部环保“一岗双责”,对没有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并在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10年来,福建生态省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全面贯穿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作者: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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