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将实施 突遭变故可申请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13日讯(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张贤日/文 叶允平/制图)今后,厦门城乡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将得到政府及时有效的救助。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这里,“临时救助”指的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因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灾害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实施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救助对象 厦门户籍或暂住满一年居民
按照实施办法,临时救助需遵循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分级救助的原则。
其中“临时救助对象”,为厦门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或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家庭。以上家庭,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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