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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将教师收礼纳入“师德档案”
http://wmf.fjsen.com 2012-09-11 17:11  晴川 来源:新疆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北京市庆祝教师节大型公益活动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启动。来自全市部分区县的近百名优秀教师现场摆摊免费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并提出“今年教师节,只收心意不收礼”的口号。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0多名教师自愿报名,共同呼吁教师节拒绝收礼。

教育行业出现的种种令人遗憾的问题,比如“教师节送礼”等现象,并不能简单归咎于教师道德修为的失败,而是诸多因素共同发力的结果。首先,家长觉得不送不行。除了一部分学生家长真心感谢老师之外,更多是因为担心孩子遭遇不公而跟风。显然,这类家长送礼,并非出自自愿。其次,老师觉得不收不行。家长送礼,和送医生红包道理一样,为求心理安慰。老师难以拒绝,社会风气如此,不妨选择做个顺水人情。第三,教育部门难以查实或有意放任。教师收礼,不会摆上台面,往往是“你知我知”。何况,教育行业竞争如此激烈,又有哪个学校愿意自砸牌子,将“失德教师”示众呢?

教师节送礼,并非我国独有。国外也有教师节送礼的习惯。比如韩国,由于担心孩子遭到歧视,家长们习惯在教师节送上“寸志”(“红包”);而在丹麦,教师节或教师过生日,可接受学生5美元以下的小礼品。这恰好给我们提供了思路:能不能借鉴他们的做法,允许学生在节日里给老师送一定数额以下的礼品,譬如50元为限?教师可以酌情收受表达质朴感情的小礼品,有可能,则以适当时机以等额礼品回赠学生?尊师重教,一定的表达是应该的。即便是问候,短信、电话,贺卡、鲜花等,作为孩子的一片“心意”,也是“礼”,没必要拒绝。但“重礼”,却玷污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必须拒收。不过,光靠“自律”没有“他律”实难奏效。

事实上,“他律”并非没有。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明确规定。可惜的是,内容较为空泛抽象,很难做出有效界定。为此,笔者建议,不妨给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将“有偿家教、教师收礼”作为考核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参照。为避免由学校填写陷入自说自话境地,不妨将填写权直接交给学生、家长,每学期进行一次,并且无记名。设立师德档案,虽然不一定能发挥出预期效应,使教师真正告别那种极度趋利化之下的“离心离德”行为,但至少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逐步逼近。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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