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哈尔滨市建设成全国文明城市,这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现这一愿望关键在于念好“三字经”。
文明城市要建在“心”上。一方面,广大市民要树立以“城”为“家”理念,把社会文明、公共环境问题视同影响自己家庭的生存生活问题,自觉尽一个市民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但现实中,文明优美的环境常常受到来自市民有意无意的自身破坏,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每个市民应自我警醒、自觉要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放在“心”上,唱响“创建文明城市,人人尽责见行”的行进曲,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锁定一个共同目标。另一方面,要普遍提升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城市文明检验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引领城市文明。要把维护城市文明视作一种社会道德,在市民中形成一种美丑、善恶分明的社会氛围,使那些文明的道德行为受到推崇和尊敬,使那些不文明的道德行为受到谴责和唾弃,促进广大市民的道德水平和文明习惯得到进步和升华。
文明城市要建在“行”上。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市上下各级各层、各行各业都确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拿出了举措。但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如果我们只是停留在会议的“思想重视”上,停留在文件的“形式落实”上,“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那么创建工作也只会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从当前来看,有些市民在“行”上还做得远远不够,诸如随意乱扔垃圾的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小商小贩乱摆乱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治,死角漏洞还有不少,硬件不“全”,软件不“硬”的现象还未完全改观,良好的社会秩序还未完全形成等,这些与文明城市极不相称、极不协调。对此,每个市民要首先自觉地行动起来,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当作不断与陋习较真的过程,倡导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敢于劝说、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失掉每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其次,城市管理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坚持理清思路管、理顺关系管、理智处事管和以理服人管,提升以“理”管理的社会服务水平。特别重要的是,在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中,既要强调到位抓,又要务必抓到位,既要强调人人抓,更要注意抓人人,从而确保每个环节都抓到,每项工作都抓实。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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