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应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
http://wmf.fjsen.com 2012-09-05 09:01 储瑞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遗体捐献的原则是自愿和无偿,我认为是正确的。“自愿”比较好理解,因为遗体捐赠者作为公民,有处理自己遗体的权利和意愿,本人不愿意,他人不可以强迫。“无偿”,道理上必须如此,因为遗体本身是一种人的肉体的“遗留物”,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如果有偿,就可能实际上演变成“买卖遗体和器官”的行为。
我国遗体捐献事业举步不畅乃至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普及科学、宣传教育、社会崇尚不力。尽管有的市民立下遗嘱或到红十字会登记备案,愿意捐献遗体,并留下子女的联系电话,但大多做子女的受“生要完肤,死要厚葬”的观念束缚,不顾老人生前遗愿,根本不通知红十字会前去办理遗体接受手续,而是自行按照传统的方式操办丧事。《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中只强调捐献人的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不得阻挠遗体捐献;至于他们如果不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或者是阻挠了遗体的捐献应该怎么办,则没有明文规定。这是目前困扰市民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者的大难题。
遗体捐献,是利人、利众、利民族、利后人的高尚活动,理应蔚然成风。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长期努力,也一定能够与整个社会的文明前进步伐相协调而蔚然成风。遗体捐献,如果社会崇尚、科学普及不到位,广大公民的观念不解放,相关的捐献手续又繁杂和麻烦,特别是各级领导、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科研教学工作者又不带头,那就一定会非常之难;反之,就不难。
遗体捐献应该成为文明社会的常态,可在中国还不易,唯物主义的信奉者和广大有觉悟的公民须作大努力。
我是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长期而坚决的主张者。由于我患有心脏病,曾经向单位、部门、医院口头和书面表达了死后遗体捐献(包括眼角膜捐献)的意愿。今年5月,我办理了“志愿捐献遗体协议”等事项,并办理了相关的法律公证手续,为中国遗体捐献事业做了自己应做的事。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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