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拟对十大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其中包括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未清理路边宠物粪便罚500元、禁烟场所抽烟罚500元、损坏或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罚1万元等。据悉,像深圳这样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处罚,在全国尚属首次。
靠罚款能否罚出城市文明,这是一个曾经争议不断的话题。我的看法是,城市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有赖于市民文明意识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升,因而仅仅靠罚款难以打造出一个文明城市;但辩证地看,如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执法,对城市不文明行为予以适量适度的处罚,确实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进而让“严惩”成为促进城市文明的催化剂。
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涉及所有市民的切身利益,执法的内容和惩戒标准是否有“公允”,是文明立法能否被民众接受的关键。以前有些城市严惩不文明行为却遭民众诟病,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处于缺席状态。相较之下,深圳市文明行为立法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而是广纳民智的产物——深圳市此前共启动三轮民意调查,由市民投票选出了大家认为最普遍和最需要罚款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执法权限和罚款标准的制定,也得益于充分的民意收集和基层调研。
在广开言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草案,既能让即将出台的《条例》具备更加深厚的民意基础和社会认同,也是一种非常值得肯定的文明行为规范宣讲。票选十大不文明行为,能够有助于公众明确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的边界;在讨论“该不该罚”、“该罚多少”、“由谁来罚”的过程中,民众的文明意识也能得到强化和提升。正因如此,《条例》正式出台之前的这段时间,就像是一个以宣传、教育为主的“缓冲期”,这期间不断升温的舆论热议有助于公众做好“思想准备”,也便于他们更好地从无人管理过渡到严惩违例。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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