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规定: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有10次不文明违法纪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在所有处罚中,损坏古树名木处罚额度最重,达50万元。”
文明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虽然是精神层面的问题,但在发展过程中,从不平等逐步向平等,从野蛮向文明过渡,人类不断提高自己对自然、对社会的认识,消除愚昧,提高技能,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从不平等到平等的人类持续发展的状态。
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文明异化,向不同于当前或已有的文明方向发展。正因为文明包涵着人的意识在内,由于每个人的文化程度、接受的教育不一样,导致道德修养不一样,并会产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现象,如随地丢垃圾、乱吐痰、闯红灯等。为了避免这些不文明现象的产生,许多城市都有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如罚款、捡拾垃圾、当义务劝导员等。但我们总觉得,这些措施合情但不合理,没有法律的依据,往往人们只注重于道德建设,借助于素质的提高来达到提高文明程度之目的。全国文明城市——安徽马鞍山市,开展评选“市民最厌恶的十大不文明现象”活动,意在通过活动,让市民自己教育自己,在活动中提高自己的意识,提升城市的品位。当然,这种方式肯定能收到一些效果,对于素养较高的市民而言,效果相当明显,有的市民只是在“不留意”中做了一些不文明事情,有了“十大不文明现象”,明白了哪些是不文明现象,哪些事可以做,提到了一个提醒的作用。而对于那些素质不高的人来说,油盐不进,采用这种引导、教育的方式,可能效果不是太明显,毕竟人与人不一样,人与人的思想也不一样。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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