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家庭幼儿可申请保教费补助 不含小小班
http://wmf.fjsen.com 2012-08-31 11:15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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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文娟)为进一步解决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幼儿给予一定的保教费补助。
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按30%比例对各区予以补助。各幼儿园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0%。
申请对象:在本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合格民办幼儿园(指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不含小小班)。
补助对象顺序确定:(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2)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3)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幼儿。
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申请程序:填写《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家庭居住地村(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后送幼儿所在班级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于9月2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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