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管理
宽严相济理念贯穿全程
2012年1月13日下午,在嘉莲司法所召开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叶某、易某、林某等三名社区矫正人员,因2011年社区矫正过程中有未经请假擅自外出记录,被司法所给予警告处分,并被送达社区矫正人员惩处通知书。
该事件是思明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推行宽严相济、恩威并施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刑罚执行政策的一种,社区矫正仍然是对罪犯的监管、教育和改造,要让被矫正人员从心底里明确自己仍然是有罪之身,要有“罪人身份意识”,要有“服刑规则意识”,要有“感恩意识”。
为此,思明区司法局在探索实践中,向科技要警力,向制度要效率,逐步建立起“三访四帮”、“听声见人”、“督促劳动”、 “因人施矫”、“全面衔接”、“动态管理”、“分类帮教”的规范管理社会特殊人群的科学机制。
向科技要警力,该局借助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准确、及时掌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的区域监管、警示告知、信息交互、档案管理、考核管理和决策分析,有效解决了管理人员少,被管理对象多、监管区域广而分散的问题,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得进、管得住、矫得正”的工作目标。
向制度要效率,该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全区建立了一批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基地并聘请基地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行为矫正辅导员,采取“定量不定次、定点不定时”的方式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教育改造。对刑释解教人员坚持全面衔接、分类管理。加强与监所的衔接,做到重点帮教对象100%衔接。制定了《思明区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将全区在帮刑释解教人员按风险评估划分为三类管理,实现了针对式、贴近式、跟进式的精细化监管。
开元司法所与大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正式建立“思明区如愿就业帮扶基地”。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思明区自2006年12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67人,依法解除矫正489人,目前在矫人员278人,没有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2007年以来,思明区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816名,其中刑满释放1018名(包括社区矫正期满388人),解除劳教798名,帮教1768人,帮教率97.3%;安置1758人,安置率达96.8%。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2-08-30泉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三举措助特殊人群回归
- 2012-02-24榕实施“文化低保工程” 特殊人群乐享文化大餐
- 2011-01-31晋江检察院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