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向社会征求意见
举报浪费能源将表彰或奖励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共机构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
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
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意见稿还明确指出,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共机构节能有监督权,对于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种方式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2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该草稿网页右侧的《法制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 |
![]() |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
- 2012-07-20南安市节能降耗工作突出三个“加强” 降耗成效明显
- 2012-07-19高温天"冷家电"莆田热卖 今夏节能空调价格上涨
- 2012-07-18龙文区检察院创建“节能型”机关
- 2012-07-05纺织服装企业节能减排 石狮率先普及LED照明
- 2012-06-28节能家电补贴直补改后补 五类家电在榕落地兑补
- 2012-06-27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倡导“低碳办公”建设节能型检察院
- 2012-06-27顺昌引导企业立足节能环保、积极延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