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关报道:
公车要定期公布耗油量
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征集社会意见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30日讯(记者 薛辉) 夏天空调不能低于26℃,冬天空调不能高于20℃;公务用车,要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省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以前对于公共机构的节能都是提倡和鼓励,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节能情况纳入效能考评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省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有关部门应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等评比活动的考评范围。
推广智能电源严控装饰照明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
在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推广应用智能控制装置,减少用电设备待机能耗;
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及装饰用照明;
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
- 2012-07-20南安市节能降耗工作突出三个“加强” 降耗成效明显
- 2012-07-19高温天"冷家电"莆田热卖 今夏节能空调价格上涨
- 2012-07-18龙文区检察院创建“节能型”机关
- 2012-07-05纺织服装企业节能减排 石狮率先普及LED照明
- 2012-06-28节能家电补贴直补改后补 五类家电在榕落地兑补
- 2012-06-27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倡导“低碳办公”建设节能型检察院
- 2012-06-27顺昌引导企业立足节能环保、积极延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