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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mf.fjsen.com 2012-08-30 16: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鼓励公务人员骑车出行

福建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30日讯(记者 杨文)今后,我省公共机构应多使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并鼓励公务人员骑车出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最新制定的《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健全完善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系统

根据《草案》规定,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凡我省县级以上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集中使用管理,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系统,降低能源消耗。

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对于用电管理方面,公共机构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包括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在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推广应用智能控制装置,减少用电设备待机能耗;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公共机构应当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和节约奖励制度;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个人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

《草案》还明确,我省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草案》还明确,公共机构超额使用能源且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或者未推行公务用车单车能耗核算的,将予以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未改正且情形严重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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