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条例提交审议 环岛路临海设施禁高于7米
http://wmf.fjsen.com 2012-08-29 10:37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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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无序状态将被遏制。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从“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味着新的规划条例迈入了“城乡一体化”,农村自建房审批及核验纳入规划范围。今天上午,《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审。
除了“城乡一体化”,草案还专门用一章,从规划角度对包括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在内的特色风貌提出专门的保护规定。如,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总体规划为公园绿地、沙滩及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设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7米以下。
农村自建房
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查
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说,目前我市个人建房管理模式不一,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遏制村庄个人建房的无序状态,草案明确由村庄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个人建房进行规划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边经卫建议,草案规定村(居)民申请住宅建设提交的材料除了建房申请,还要将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送审查。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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