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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要在公示30天 厦门审议"城乡规划条例"
http://wmf.fjsen.com 2012-08-29 10:38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建筑物高度将严格控制。常海军 摄

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见习记者 主父真真)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主要将建设为公园绿地、沙滩及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小型设施。就算要建建筑物,高度也应控制在7米以下。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草案第四章对“特色风貌保护”设置专章规范,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值得一提的是,“城乡规划条例”一旦审议通过,我市“城市规划条例”将结束历史使命。这两者显著区别,就是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调整为“城乡”,将城镇、乡村都纳入进来。此举,也是为了服务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发展。

[农村建房]

要进行规划审查

草案对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介绍,目前我市个人建房管理模式不一,各区规划许可主体既有建设局也有镇政府。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遏制村庄个人建房的无序状态。草案明确规定,由村庄所有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个人建房进行规划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相关部门统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村(居)民在申请住宅建设时,不仅要在本村公示30天,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住宅设计图件。

[临时建筑物]

应自行及时拆除

临时建设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的临时性建筑或其他设施。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临时建设很可能变成永久建设。

草案明确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同时,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并设置明显标识。

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无偿自行拆除。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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