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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防新规昨日一审 百米高楼应设火灾避难层
http://wmf.fjsen.com 2012-08-29 09:46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 练仁福 实习生 沈莲莲)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正式提交一审。而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颁布的《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很难适应新形势,需要全面修订、完善。

景区、机场、核电站等应建专职消防队

《草案》规定,三坊七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配备消防管理人员、灭火救援装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检查。

要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此外,生产、销售消防产品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维修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信息。

幼儿园、养老院应装自动火警系统

《草案》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防排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公众聚集场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部门认定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历史建筑,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应当配备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大型广告,不得影响自然排烟与消防扑救。

报警后30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报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在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对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调查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对未报警、自行处理的火灾事故,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火灾现场尚未清理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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