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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拒绝“有偿社工”
http://wmf.fjsen.com 2012-08-28 17: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退一步讲,即使施乐会这些所谓的社工开展工作确实需要一部分工资和经费,也应该由其举办机关金华市慈善总会另行给予解决,而不是打着慈善的幌子,从本应是困难群体才应得的善款中分一杯羹,这不但是对受助人群利益的“抢夺”,更是对社会爱心的矮化、“掠夺”和弱化,不利于当下整个社会爱心的传播和发扬光大;长远说,更是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不可否认,网络慈善是一个新兴事物,不完善的地方在所难免,需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有一点需要明确,就是其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受人追捧,最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具有便捷、公开、公正和透明等优势。而“有偿社工”无疑是对这些优势的抹黑甚至自我否定。公益慈善,拒绝“有偿社工”。

而从根上讲,之所以出现慈善组织施乐会“有偿社工”事件,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我国慈善组织方面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从而导致无规可依、无法制约,这也是我国慈善事业让人最为纠结的地方。在境外包括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之所以社会组织健全,慈善事业发达,关键就是有一套规定严密、组织有序的慈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例如英国,就是以《慈善法》作为慈善组织的母法,然后配套以必要、完善的各项法规规章和运行细则,才使该国的慈善活动有序、兴旺。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制定属于我们自己国内的《慈善法》并配套运行细则,已是亟需进行的工作。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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