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海花
韩非主张治国“不务德而务法”。有些论者据此便认为,他唯法为务,完全否认道德的作用。其实,韩非在主张以法治国的同时,认为道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是从他那个时代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上说的。道德不作为治国的原则,但可以作为治国的辅助。韩非说:“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五蠹》)显然,这既突出地反映了韩非的法制思想,也体现出他对道德在治国作用中的认知。韩非在强调厚赏重罚、信赏必罚的同时,主张用“誉”、“毁”来辅助赏罚,即是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法制的施行。
韩非的根据是:其一,毁誉与赏罚合则赏罚更有效。他强调:“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八经》)奖赏的目的是鼓励民众和官吏去做事,因此一定要给予对国家有贡献的人,荣誉也一定要给予替君主效劳的人。另一方面,“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八经》),即赞誉和奖赏一致,贬斥和处罚同行。对奖励的行为以荣誉相辅,以示肯定和提倡;对惩罚的行为以恶名相加,以示否定和杜绝。在韩非看来,如果法律支持的得不到道德上的称誉,那么奖赏将起不到鼓励人们守法的作用,如果法律反对的得不到道德的谴责,那么惩罚将起不到禁止犯罪的作用。“誉所罪,毁所赏,虽尧不治。”
其二,毁誉与赏罚相悖则乱。“夫上所以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也。今上贵轻物重生之士,而索民之出死而重殉上事,不可得也。……夫吏之所税,耕者也;而上之所养,学士也。耕者则重税,学士则多赏,而索民之疾作而少言谈,不可得也。……夫斩首之劳不赏,而家斗之勇尊显,而索民之疾战距敌而无私斗,不可得也。国平,则养儒、侠;难之,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是而不用,非而不息,乱王之道也。”(《显学》)在韩非看来,受到奖赏却得不到舆论的赞誉,而得到赞誉的又不是为国家出力的人,那就会发生混乱。在《六反》篇中,韩非列举了对国家无益却反而受到社会舆论赞赏的六种人: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学道立方, 离法之民也,游居厚养, 牟食之民也,语曲牟知, 伪诈之民也,行剑攻杀, 暴憿之民也,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真正对国家有利的六种人则是:赴险殉诚,死节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这种“赏者有诽,不足以劝,罚者有誉,不足以禁”(《八经》)的状况,起不到鼓励和震慑的作用。
韩非对君主的道德是非常重视的。他认为,一个合格的君主起码要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要圣明,要作“明主”。在韩非看来,能真正实行法制的君主只能是有德行的君主。他希望有像尧舜那样的贤明的君主:“尧无胶漆之约于当世而道行,舜无置锥之地于后世而德结。”(《安危》)第二,要重视民心。在韩非的心目中,民心的重要程度仅次于“天时”。他说:“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力。”(《功名》)禁令能先治本的才有效,用兵能服民心的才能胜,圣人治理民众,因为先治本,所以能强大;因为先服心,所以能取胜。第三,立信立德。韩非强调“信”为君主必具之德,是维护统治的必要手段。在韩非看来,君主是政令的发布者,君主守信,才能树立威性,做到令行禁止。君主对人民诚信无欺诈,是安定国家、实现富国强兵的关键之一。“安术有七,危道有六。安术:……七曰有信而无诈。”(《安危》)韩非认为,君主的信用是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外储说左上》)。
韩非认为,官吏是君主的帮手,在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韩非看来,臣子应具备如下之德:其一,公正廉明。韩非指出:“善为吏者树德,不能为吏者树怨。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外储说左下》)要求官吏严以律己、正直无私,不避权贵、严格执法,尽臣子应尽本分。韩非提出大臣应秉公荐才,做到“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外储说左下》)。韩非认为,如果官吏都能公正廉明,那么国家就能呈现出清明盛世的情景:“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八说》)其二,要有所长。韩非盼望有贤臣,认为没有贤臣就治理不好国家。他心目中的贤才是指有能力的法术之士。其人格素质:在价值目标上,以“公义”为宗旨,“去私心行公义”;(《饰邪》)“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饰邪》)。在处世态度上,既有变故革新之精神,又有刚毅正直之品质。在办事作风上,能明察与实干,反对华而不实、言行不一,“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孤愤》)。其三,忠诚务实。在韩非看来,为人臣必须具备“忠”的品质,并且应当把为君主“尽忠”看作自己人生的最高追求。“忠”的内涵:一是绝对的忠,不允许有丝毫的犯主。“忠臣之事君也”,“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忠孝》)为臣应当“北面委质, 无有二心。”(《有度》)二是臣对君之“忠”是“公忠”,是天下“公义”,要一心一意,心无旁骛。三是“忠”应当符合“法”的要求,“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南面》),“尽力守法,专心事主者为忠臣。”(《忠孝》)由此,韩非把尊君事主的主张发展到了极致,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忠孝》)。这一思想后被发展为“三纲”, 使“忠”的思想成为封建道德的重要内容,成为天经地义、永恒不变的政治伦理原则。
(作者单位:福建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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