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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校际交流 符合条件教师可申请
http://wmf.fjsen.com 2012-08-27 16:26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调整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除小片区交流外,教师校际交流形式还包括指导性交流、岗位竞聘交流、城乡对口交流、农村服务支教交流、管理骨干挂职交流等。城乡对口交流除要求城区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协作关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外,还要求城乡结对子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送教到农村学校活动,通过骨干教师的示范教学活动,转变其他教师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与青年教师跨校结对子,实施重点指导帮扶,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沙龙、听课评课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多方面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农村服务支教交流则要求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无农村学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中学教师,和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无农村学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应先到农村学校交流。城区学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必须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一年。

交流教师脱岗离岗将严处校长和责任人

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和在原单位身份不变,由原单位负责聘用,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其工资、教龄及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蕉城区教育局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脱岗、离岗现象,或学校刻意为交流教师安排课程与任教班级,或在教学成绩上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校长和相关责任人。

为防止交流流于形式,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交流学校进行考核,并纳入交流学校优秀指标测算基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属于城区学校教师则应继续在农村学校工作,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城区学校任教;属于农村学校教师则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交流”到较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任学校任教。(记者 孙丽晶)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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