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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校际交流 符合条件教师可申请
http://wmf.fjsen.com 2012-08-27 16:26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后,符合条件的老师可换学校教书了。 本年度,宁德市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进行教师校际交流。该措施的推行,将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教师专业素质在交流中提高。日前,蕉城区教育局制定关于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对交流对象、交流形式等做了规定。

符合条件教师可自愿申请校际交流

按照规定,截至交流当年度,原则上男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连续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师应优先参加校际交流;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参加校际交流;因病、孕、哺乳期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对象。

教师校际交流坚持学校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交流形式。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可自愿申请校际交流,

城区六所小学实行小片区内交流

据介绍,小片区内交流是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教育集团化的办学模式,教师由“学校人”变为“区域人”。蕉城区内小学分为三个小片区,其中,蕉城实小、蕉城二实小、蕉城六小为一个小片区,蕉城一小、蕉城三小、城南小学为一个小片区,蕉城四小、蕉城二小、蕉城五小为一个小片区。

本年度从起始年级起,各片区在追踪和分析片区内各学科教师年龄、职称、教育教学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片区内学校教师互派交流制度,由领衔学校组织互派和合理有序轮转交流。交流可按对等原则实行,也可根据片区内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师资交流。今年秋季,城区一年级片区教师互派交流统筹安排师资,由领衔学校商同片区其他学校,提出均衡安排师资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备案,交流时间为两年;其他年级的教师交流由领衔学校按照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和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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