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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罚不文明”符合法治精神
http://wmf.fjsen.com 2012-08-17 15:13  张玉胜 来源:中国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其实,规矩从来就是为违规者而制定,法律所制裁的也是无视法、不守法、挑战法的不法者。对于遵规守法者而言,不仅法律法规不起任何作用,就是天文数字的罚款也于己无缘。当然,立法的初衷在于践行。处罚的范围和额度也应当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分寸把握的前提就是公众的承受力和认可度。深圳制定“促进条例”的立法方式和民主过程足以证明这一点,因而也更值得社会肯定和各地效仿。(张玉胜)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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