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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立法”还需合理授权
http://wmf.fjsen.com 2012-08-16 17:39  孙艳 来源:成都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有10次不文明记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损坏古树名木,处罚额度或重达50万元。

“文明立法”,初衷是顺势而为,减少不文明的恶习。长期以来,随地吐痰、随意吸烟、乱扔垃圾等各式陋习已成人们的心结。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如何构筑与之相衬的社会文明环境,尤为重要。在此意义上,“文明立法”无疑是有着善意动机。

物质与精神的双翼齐展,才能托起社会的文明厚度。对人们而言,没文明的习惯,就没好的公共生活。不过,在“重物质、轻素质”的当下,人们在无形中流露出来的欠文明行为,却成社会短板。某种程度上,深圳就是在填补这块短板。

不过,从舆情反馈来看,深圳的“文明立法”固然招徕了不少掌声,可也让不少人为之焦虑。公众的忧心之处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执法主体;二是“重罚”方式。

深圳拟将执法权让渡给城管,在城管被“污名化”的当下,这势必会让公众无法安心。治理不文明行为本身是项管理行为,具备执法资格的,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城管并无治理的法定权力。可最终,执法重任还是落到城管头上。

在城管的执法身份尚不清晰,又存在暴力执法等沉疴的情境下,城管治理不文明行为,是否会引发更多“不文明”的缠斗,制造新的“猫鼠困境”,实在是叫人心生疑窦。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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