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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烧垃圾榕城恶臭续:严重污染空气者应处以刑罚
http://wmf.fjsen.com 2012-08-12 08:34  侯希辰 孔瑜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快刀短评

处罚过轻缺乏震慑力

焚烧垃圾,很容易产生各种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危害民众。

日前,福州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一处废品回收场内,闷烧垃圾产生的浓烟、恶臭弥漫整座榕城,市民意见纷纷。其实,焚烧垃圾现象在福州早已屡见不鲜,同样是位于仓山的胪厦村,近几年就因不少鞋厂焚烧边角料垃圾,引起周边群众多次投诉,但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焚烧垃圾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恐怕与处罚过轻有关。《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对于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试想,对于专门承包处理工厂垃圾的人来说,几百元的罚款,他可能一两天就能赚回来了,怎么能起到惩戒的作用?

处罚过轻,致使违法成本太低,难以阻止违法行为。古人云:“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因此,对于屡禁不止的焚烧垃圾行为,只有加重处罚,像日本等国那样,课以重罪,才能杜绝再发生此类行为。(小民)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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