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烧垃圾榕城恶臭续:严重污染空气者应处以刑罚
http://wmf.fjsen.com 2012-08-12 08:34 侯希辰 孔瑜 毛朝青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市民、网友呼吁严罚污染空气者
一堆垃圾熏臭一座城,引起了市民、网友的热议。“这些乱烧垃圾的人太可恶了,图自己省事,损害的却是所有人的身体健康。”一名市民说。
在网络上,有网友表示,对造成这么大面积空气污染事件的当事人应该予以严罚,“在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违法行为,只对个人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我觉得这样的处罚过轻,起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威慑作用。”该网友表示,现在对环境污染事件,最常用的行政处罚手段是罚款,但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并没有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正比,处罚偏轻、制裁不力容易造成违法成本低。所以,对严重污染空气者,应处以刑罚。
还有读者表示,我们应该形成环保、公安、检察三部门联手治污的机制,改变对造成污染后果的违法企业多是追究其行政责任,而鲜见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
□他山之石
日本:凡在工厂或企业的事业活动中排放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可能蓄积于人体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因此对公众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危险者,处3年以下的惩役或课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公害罪法》第2条)
德国:未经许可污染水域或对其品质做不利改变的,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刑法》第324条)
奥地利:违反法规或行政机关的处分,污染或侵害水,或污染土壤或空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60日净额收入以下罚金。一、致多数人生命、身体之危险;二、致广大区域动、植物生存之危险。 (《刑法》第180条)
责任编辑:金婷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