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段分三类保护
据了解,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地段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三种类型,分类保护。
主要历史地段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3片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乌山、屏山、于山、冶山、西湖、马尾、林浦、螺洲、洪塘、阳岐、闽安、南屿等13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大桥头台江汛、泛船浦、马厂街、公园路、禅城花园、福建协和大学、鼓岭等7片历史建筑群。
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保护改造的旧城风貌区,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控制导则,提出设计要求。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区、县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自市政府公布之日起30日内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
个人破坏老建筑可罚款5万
意见稿也对相关罚则作了详细规定。根据意见稿,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有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处罚。造成文物及文物保护标志损坏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擅自维修历史建筑,造成历史风貌破坏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拆除,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装影响历史建筑使用寿命的设备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