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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构建大山水大园林格局 出台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http://wmf.fjsen.com 2012-08-09 08:07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历史地段内应“显山露水”

历史城区范围内划为历史地段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其高度控制应符合历史地段的具体保护要求;临近的历史地段之间,应划定高度过渡区域,不得新建高层建筑,保持合理的空间尺度。

福州市的主要历史地段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3个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乌山、屏山、于山、冶山、西湖、马尾、林浦、螺洲、洪塘、阳岐、闽安、南屿等13个历史风貌区,大桥头台江汛、泛船浦、马厂街、公园路、禅城花园、福建协和大学、鼓岭等7个历史建筑群。

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还应符合“三山”视廊控制、八一七传统中轴线、白马河沿线、滨江沿线等保护规划中高度控制要求。

违反保护条例应重罚

政府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标志。

对违反保护条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文物及文物保护标志损坏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修改维修历史建筑、造成历史风貌破坏,安装影响历史建筑使用寿命的设备,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个人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文 俞松/摄)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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