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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立法宜加快脚步
http://wmf.fjsen.com 2012-08-03 09:14  刘武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社区工作立法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科学界定社区的责权利,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从基层政府职能中剥离下来还给社区,由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相互配合、相互协助进行社区治理。社区立法应当明确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政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活动进行支持、指导和帮助。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居民自治组织应各行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共同促进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工作立法应加强对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保障,扩大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民主参与,明确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等,并建立健全各种参与机制,保障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对社区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社区工作立法应当开门立法,深入社区进行立法调研,充分征求和吸纳社区、居委会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把社区居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社区立法质量的标准。应发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立法,特别是涉及社区居民自治权益的地方,应让社区居民真正有发言权。

社区工作立法可合理吸收域外社区立法经验。不少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社区建设都依法开展,社区工作井然有序。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城市社区自治的法律法规,在经历过一定时期的社区治理后,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居民主导型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行政主导型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和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服务导向型模式。我们应在充分吸纳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具体国情和地方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并使之法制化。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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