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货车被警察暂扣停车场 却遇"天价"停车费
钟先生说,一部电动车也才2000元左右,他觉得停车费太高,干脆将车扔在了金晖停车场。钟先生认为,出了事故后,许多车主根本不能决定何时取车,在停车场停多久,完全是由执法部门何时处理好决定的。
物价部门:暂扣停车费,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属于保管费用,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内。”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物价局价格服务处有关人士表示,事故车被暂扣在停车场内所产生的费用为保管费用,并不在物价部门的定价目录之内,但他同样表示,根据有关法律,停在暂扣停车场内的事故车辆产生的费用,应由执法部门来承担。
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2012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行政强制法》还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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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