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妥协及退让
按照君主立宪一般原则,或者说根据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的规定,为了保证君主享有至上权威和永远不出错,皇族亲贵不得出任政府要职,不得担任任何享有政治权力的行政职务。然而,此时的满洲贵族和皇族错误理解《钦定宪法大纲》中关于皇权至上的另一个规定,即大权统于朝廷,皇帝享有颁布法律、召集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等权力,以为君主立宪体制中的黜陟百司就是皇上有权任用一切官员。这显然是对《钦定宪法大纲》的误解。
君主立宪政体下的黜陟百司,只是君主根据议会的选举结果,或根据政府的提名享有任命官员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显然只是礼仪性质的,并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也就是说,皇帝的任命并不是皇帝的决定,而皇帝根据议会和政府的决定加以宣布,从而使这些政治任命具有神圣性至上性。所以,君主立宪政体下黜陟百司和君主专制政体下黜陟百司具有完全不同性质。
至于皇族亲贵不得担任政府要职,这不仅是君主立宪政体下的必然规定,因为主要是避免皇族被这些亲贵拖入某些政治的或经济的丑闻。要保持皇室的神秘、至上、榜样的功能,就必须在制度上保证皇室亲贵只做好事不做坏事,比如皇室亲贵可以从事慈善事业、亲善事业,但绝不能担任任何实质性官职。政府或者说国民可以全资将皇室宗亲养起来,就是要使这个特殊的“第一家庭”不发生任何影响国民信仰的丑闻。
君宪体制的这些要求,对于皇族和贵族来说,并不是不知道。当第一届责任内阁演变成皇族内阁、亲贵内阁后,皇室出身的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和协理大臣那桐、徐世昌在第二天就向摄政王提出辞职,这一举动虽然带有传统政治虚应故事的性质,只是他们多少或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摄政王当然不会对朝廷的决策朝三暮四,他没有同意庆亲王等人辞职。但是庆亲王到了第三天,也就是5月10日再次请辞,而且这次请辞的理由很直白,明确表示由于责任内阁的人员构成太偏皇族成员和满洲贵族,这与立宪体制明显不合。现在的中国正处在改革关键时期,决不应该以“皇族内阁”为发端,以辜负皇上期待和臣民厚望。皇族内阁既不利于天下,也有害于皇室。奕劻已经说得很明白。
庆亲王第二次请辞依然被摄政王拒绝。摄政王当然明白这些理由,但权衡利害,还是坚持原议,让庆亲王走马上任,出任责任内阁第一任总理大臣。
摄政王之所以坚持既定方案,显然有着自己的考虑。这个考虑就是,现在公布的内阁名单,只是一种过渡时代的过渡形态,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责任内阁。这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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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