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六措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一是制度导向。制定出台了《文明单位参与创城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各级文明单位要围绕“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文明交通教育实践、创城公益宣传、创城志愿服务、文明市民教育等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创城工作,并明确了具体标准。各单位落实创城工作的实效列入文明单位动态记分,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记正分;工作不落实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负分。在届期内累计被扣分2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单位原有级别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参评资格,降级参评。
二是窗口暗访。为推进公共文明创建工作,督促整改公共场所创城工作存在的问题,市创城办组织10名志愿者,经业务培训后,按照全省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每周对出租车、公交车、医院、长途汽车、火车站等行业窗口创城进行暗访,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提升。
三是督查通报。组织人员对迎接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12个责任单位开展走访了解和督查,通报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每半个月一督查一通报。
四是社区巡查。组织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帮助社区巡查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绿化美化等,及时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五是舆论引导。市创城办协调组织三明日报记者开展“创城一日行”活动,深入采访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城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开辟“创城一日行”专栏,大力营造创城浓厚氛围。
六是营造氛围。要求每个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在公共场所或社区设置一块固定式公益广告,各有关文明单位所属的新闻媒体、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开设创城宣传专栏或定期群发创城短信,各级文明单位及其业务管理范围的LED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顶LED屏幕等要滚动播出公益广告、创城宣传标语。在本单位沿街墙体适当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创城公益广告、宣传标语。(三明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