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系同等责任
昨日下午,永定县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此案的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陈增和表示,按照相关法律,廖某华与小彬在事发时都有“一般过错违法行为”,因此最后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陈警官说,廖某华酒后驾驶汽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有效避让,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之《交通违法行为过错》,属于一般过错违法行为。
而小彬及其看护人王星娘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之规定,也属于一般过错违法行为。
陈警官说,如果小彬家人没有过错,廖某华虽然是一般过错但也要负全责。据了解,福建省于2008年开始实行这项《确定规则》,在此之前,交警责任认定是“依据哪一方违法行为多以及违法情节,来进行责任认定”。
【争议】死者家属:酒后驾车撞人,为何是同等责任?
赖先生说,事发后,永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让家属难以接受。
赖先生说,当时廖某华是酒后驾驶,而且是事发后3个小时才做的抽血检测,“中午喝酒,晚上9点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将近50mg/100ml,我们不相信他只喝了两杯啤酒”。此外,家属认为当时廖某华开车速度较快。赖先生对永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不服,并向龙岩市交巡警支队提起了复议,但支队最后维持了永定警方的责任认定。
另一点让赖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廖某华将儿子撞死后,从来没有到家中表示歉意,甚至连医院都没有去过,“虽然垫付了医药费,但是情理上我们很难接受”。
交警回应:酒精测试,无法往前推算
对于家属的质疑,陈警官一一作了回应。事发路段为“机非混合道路”,道路限速是40公里每小时,“我们对现场遗留的少许‘制动拖印’进行了鉴定,当时车速没有达到40公里”。
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是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之后联系司机,但他手机一直关机,我们找了很久才找到他,找到后第一时间抽了血”。事发后3个小时酒精含量是49.36mg/100ml,如果现场抽血检测,是否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陈警官说,如果当场检测的话,酒精含量肯定会更高,“但是3个小时前的酒精含量,我们没有办法进行推算”。
据了解,永定县交警大队为了这起事故,已经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