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 每张床位最高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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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可获政府补贴 厦门下半年出具体措施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李明辉 实习生 彭怡郡)我市有36所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有30所为民办。市民政局等部门下半年将出台具体措施,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贴,使他们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这一补贴措施有望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民进厦门市委在今年市两会上建议,我市应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补贴。
市民政局近日在答复提案时表示,我市拟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和补贴具体办法》并制定我市《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一定的补贴。
按不同类别补贴
比如,对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将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五年拨付。
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个床位1200元的补贴。
接收“三无”老人有补贴
对民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原来发放给上述人员的各类补助经费可转入收养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
其费用不足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的部分,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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