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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立法:见义勇为牺牲者可获45万元政府抚恤
http://wmf.fjsen.com 2012-07-25 09:02  章宁旦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强化政府主导

由多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

“草案强化了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少芬对记者说。

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草案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或直接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捐赠。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见义勇为的确认程序。”梁少芬告诉记者,依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审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确认见义勇为的公正和权威。

见义勇为损伤

专项机构先行垫付救治费

“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待遇,是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最基本、最迫切、最现实的要求。鉴于现行规定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草案通过增加国家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途径加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郑东说。

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力度。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垫付丧葬费;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应当向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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