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难以承担医保自费部分患者需救助
胡美韶的父亲说,前年美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缴纳几十元保险费,治疗费可以报销60%,同时存在着报销的上限,另外40%由个人自费承担。美韶家本不富裕,美韶生病前在广州一家企业做文员,父母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但也未达到低保的标准。为了筹集治疗费,家里倾尽财产,债台高筑。
昨日,听闻美韶的事情后,广东省人大代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俞雪花表示很理解。她在去年底参加省人大视察组与省财政厅的一次座谈会时,建议政府能否加大救助力度,把因病致贫的老百姓纳入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范围。
探索 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因病致贫人员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介绍,从2003年开始,我省在城乡开展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并对因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医疗救助。2010年,我省正式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当年《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出台,随后各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今年1-5月,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金1.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61.1万人(次)。
今年1月,国家层面出台新政,由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把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我省确定了10个市县区作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陆续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封顶线在3万元以上,救助比例最高达75%。今年4月,广州市已向社会公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特大疾病患者在获得每年最高4万元医疗救助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每年最高10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者合计每年14万元。广州市城区、珠海、东莞、佛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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