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上游水源处用于截流的石头上漂浮着垃圾。
环保局
污染饮用水属违法
2002年,金涵水库已经报批了一级水源保护区,在库区以及周边陆地50米范围内,禁止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包括开办企业、游泳、垂钓等行为。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称,在饮用水源水库内游泳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尽管法律这样规定,我们执行起来也相对困难,多数是以劝导为主。有些偷游者发现巡查队,直接溜走,要对他们罚款也不太现实。去年也和相关部门有过联合执法,但治标不治本。”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说。“我们希望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加入,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希望市民从道德的高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毕竟在水库游泳污染的是关系千万市民饮用水的大问题。”
卫生局
人体病菌污染水源
市卫生局监督所公卫科科长黄彩虹告诉记者,人体身上所携带的病菌、游泳过程的排泄物都会对水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夏季,人体因大量流汗而粘有汗渍,相对较脏,加上在水库游泳的人一般不会在游泳前先行洗澡,因此游泳过程也是洗澡过程,对水体将造成污染。
“哪怕洗过澡,游泳是剧烈运动,其间人体将分泌大量汗液,其夹杂身体本有的病菌,将污染水体。”市监督所公卫科工作人员陈邓桐表示,不仅汗液,人体其他部位存在更多细菌,游泳过程中肛门周围的大肠菌群就混入水中,加上游泳过程中口水等排泄物夹杂各种病菌,都是污染水源的重要因素。此外,过多人在水库游泳,也是导致水体浑浊的原因。
黄彩虹呼吁,事关所有市民的饮用水问题,希望市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参与到监督中来,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行监管,在饮用水水库游泳等行为不可取,应该予以杜绝。(见习记者 张文奎 实习生 苏晓丹 张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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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