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实行分级管理 节假日公车封存停驶 私家车统一场地停放
文明风7月16日讯(通讯员 吴会明)7月16日,笔者从厦门集美区委办了解到,2012年7月1日起,厦门集美区加强对公车监管又有新规定。今后,厦门集美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将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由集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以此树立政府清正廉洁形象,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根据规定,厦门集美区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执法执勤用车和警卫用车、机关通信,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用车,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使用双号牌装置;严禁违规加挂、借用、挪用号牌;严禁违规使用公安专段号牌和警灯警报器。与此同时,要求公务用车必须统一悬挂机关标志卡片,便于社会监督。在公务车辆的使用上,也给公车私用上了“锁”,要求公务用车统一集中管理,严禁分散管理使用。
公务车辆坚持回场停放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场停放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存停靠,并报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当封存停驶。不仅如此,严格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各单位还应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此外,加强对政府机关大院上下班工作人员私家车停靠问题的科学有序管理。由厦门集美区委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厦门集美区交警、路政部门对接联系,在政府机关大院外围的空闲地设置停车场。通过路面平整硬化、划线规范,构建棚架、安排值勤和设置、安装指示标识,以及统一印制发放出入、停车卡片,优化政府机关上下班秩序,改善院内环境质量,挤压交通安全隐患,受到普遍欢迎与好评。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