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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拆除行为已被制止 9号公路曾为老宅"让路"
http://wmf.fjsen.com 2012-07-16 11:06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损毁文物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记者采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周湖勇,他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若该围墙本身属于文物建筑的一部分,那对围墙的拆除必然将影响文物性质;若该围墙不影响文物性质,需拆除时也需要经过相关科学论证。

海沧普法讲师周晓勇则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若违反文物保护法,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将承担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陈天笑 邱雅萍)

9号公路曾为老宅“让路”

杨本营大宅是厦门市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了。几年前, 9号公路正待修建,按照原来的设计图,公路要从老宅经过。但是因为老宅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有关部门就重新对公路进行了规划。公路为老宅“让路”,在村里也成了一段佳话。

据杨亚允透露,他父亲生前曾经交代房子不能分,杨家的子孙都可以住在里面,但是要对房子进行修缮。杨亚允希望能将杨氏的精神传承下去。

这座房子对老杨一家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上次,有亲戚从香港回来探亲,让老杨跟她一起住在新村,但老杨宁愿晚上12点多骑摩托车回老宅。还有一次,电视台来老宅采访,一不小心把祭祀的桌子烧了一个洞,杨亚允的妻子心疼得一病不起,两天未下床。

(陈天笑 邱雅萍)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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