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 社会公众责无旁贷
食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人类健康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我们每个人每天都离不开食品。如果说过去30年我们解决了人民群众吃得饱的问题,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在人人需要安全食品的今天,人人维护食品安全自然也就成了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此,《食品安全法》专门对相关的社会各方作出了鼓励性或义务性规定。具体来说,就是鼓励和号召普通群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食品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人民群众要从维护自身食品安全和他人食品安全的角度,敢于大胆举报不法分子。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压缩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事实也说明,在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中,90%的线索来自群众的举报。
食品安全对新闻媒体来说是“聚焦的重点”。媒体应成为披露食品安全违法现象的重要渠道。2011年共披露560余条消息,特别是“瘦肉精”的曝光直接引发了一年多的专项整治。新闻媒体应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敢于揭露食品安全违法活动。
食品安全对行业协会来说是健康发展的“命门”。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很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都是从行业标准而来的。实践证明,行业协会良好的自律机制可有效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应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行业内部约束,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杜绝“行业潜规则”,清除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同时还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在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众不能光发牢骚,相互指责,还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无旁贷地积极投入食品安全的专项治理活动,让人民群众吃得饱,吃的安全。
责任编辑:金婷 |